导语 2026年吴江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认定地段生,依批次录取共设9个批次。
2026年吴江区公办幼儿园地段生认定细则及9批次录取
2026年吴江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一、认定原则
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地段生认定,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9批次录取次序
第一批:A、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一致的。
第二批:A、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的;B、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不一致的;C、吴江区户籍幼儿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
第三批: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和祖辈均无房,以幼儿户籍地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第四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孤儿。
第五批: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和祖辈均无房,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
第六批: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跟祖辈房产地址一致,父母有房产,但要凭祖辈房产入园。
第七批:非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有房产。
第八批:非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无房产,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或父母一方是吴江户籍。
第九批:非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无房产,持有吴江区有效居住证。
三、特殊说明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不作为依据。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是吴江户籍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幼儿是非吴江户籍的,在招生时可视同吴江本地幼儿的类型(不可列入第一批次),按房产情况归入相应批次,列该批次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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