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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导语 2015年苏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15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苏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0512)65225661转20221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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