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岗位及条件
导语 根据吴中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引进教育人才30名。本次引进教育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引进对象
凡符合本次引进条件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在编在职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博士研究生。
引进岗位
计划引进30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职位表》(附件1)。
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D类除外)、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须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三)符合下列A、B、C、D四类中任一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A类
1.国家教学名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5.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B类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3.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
6.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7.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C类
1.省特级教师;
2.具有正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人才;
3.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5.45周岁及以下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6.45周岁及以下的省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
7.40周岁及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8.35周岁及以下的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9.35周岁及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博士;
10.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技能大赛教练、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
11.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D类
1.40周岁及以下的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地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40周岁及以下的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地市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40周岁及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35周岁及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35周岁及以下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四)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11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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