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岗位及条件

导语 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暂行管理办法》(张委办发[2020]20号)、《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规程(试行)》(张人社发〔2020〕44号),经研究,张家港市城管局等五家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15名。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家港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9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按要求报名参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1)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不限户籍;

  (4)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

  (5)职业资格、职称等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5月9日)取得相关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情形;

  (9)现仍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的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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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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