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导语 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暂行管理办法》(张委办发〔2020〕20号)、《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规程(试行)》(张人社发〔2020〕44号),经研究,沙洲职业工学院等11家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46名。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家港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人员方可按要求报名参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1)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2)“其他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现在只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承诺在考察(政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承诺在考察(政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4)不限户籍;

  (5)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6)职业资格、驾照等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6月28日)取得相关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情形;

  (9)现仍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的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10)未按《应聘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参加考试,被2次记入诚信档案的。

  推荐阅读:

  >>2023年苏州张家港市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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