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及条件
导语 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暂行管理办法》、《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规程(试行)》,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57名。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家港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11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人员方可按要求报名参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1)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3)除对户籍有特殊限制外,其余岗位不限户籍;
(4)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
(5)职业资格等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8月11日)取得相关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现仍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的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未按《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参加考试,被2次记入诚信档案的;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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