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岗位及条件
导语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查询。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5.部分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详见岗位简介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岗位户籍不限;
6.参加过2023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护理专业笔试成绩须在50分及以上,除护理外其他专业笔试成绩须在45分及以上;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其他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10.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9月13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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