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及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苏州太仓市教育局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130名优秀毕业生。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

  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二)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专业均须与选聘岗位限定的专业相符。

  (四)具有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中对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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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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