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导语 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是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业,涵盖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主责。
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是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业,涵盖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主责;以工程管理服务和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作为辅业,并以全过程工程BIM咨询服务和设备生产厂家代理销售服务作为推进公司市场化运作的有机探索,现大数据公司内设三个部门,分为综合部、软件开发部、集成运维部,力争成为苏州主流信息化企业。
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为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青公司)分公司,创青公司隶属于苏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由创元集团下属苏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与轨道集团下属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主要围绕轨道交通行业开展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网络工程师 1人
2、信息安全工程师 1人
3、基础平台工程师 1人
4、Oracle EBS功能/开发工程师 2人
5、软开开发工程师 2人
6、商务工程师 1人
7、数据库工程师 1人
岗位需求、任职资格详见《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2024年1月招聘需求表》。以上岗位性质为外包岗位,与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到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
二、基本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等人员;
7. 不适合从事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
三、薪资福利
1. 薪资面议;
2. 依法足额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3. 依法享受各类假期;
4. 其他福利:伙食补贴、过节费、高温费、生日福利等。
四、招录程序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Email:zhaopin@szcqgd.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应聘岗位+个人姓名。
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个人简历;
2.资格审核。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3.考试。本次招聘采用笔试+机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商务工程师岗位的考生仅需参加笔试)。
4.面试。通过考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5.体检。面试通过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录用。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512—65221992
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实行自律制度。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录岗位和招录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如已录用的,将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2120。
七、本公告由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负责解释。
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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