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系统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导语 因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系统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序号
单位 岗位 岗位简介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系统(园区应急执法大队和各功能区应环大队)
辅助岗
执法与行政的辅助性工作
13 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 理工类、法律类

1.具有1年及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且需提供企业安全管理员证或具有1年及以上各类执法辅助工作经验且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不限专业、不限工作年限。

2.需常出外勤、夜班出勤,节假日值勤等,适合男性。

3.有机动车驾驶证(含C1及以上)。

4.录取后服从园区应急局统一分配。


  二、招聘简章说明

  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网址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9日17:00。恕不接待来人。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2)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4)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③有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④曾被开除公职的;

  ⑤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考察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考察、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实行辅助人员统一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964、66605867、66605751、66605856(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监督电话:0512-66066806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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