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因工作需要,苏州相城经开区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聘教师19人、校医(保健教师)2人。
因工作需要,苏州相城经开区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聘教师19人、校医(保健教师)2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0日后出生);有教师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0日后出生);凡获评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6.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25年8月25日中午12:00截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在线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cjkhr@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编号,如张三-A01。
1.《报名表》本人签字版本扫描件(见附件);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国(境)外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4.所报名岗位应具备的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扫描件;
5.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四)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资格审核通过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进入考试环节。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于应聘当天现场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装入透明文件袋)。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截止前未取得的,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官网的教资编号截图以及2025年8月31日前能拿到教师资格的承诺书。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以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等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专聘教师笔试采取30分钟备课形式,备课内容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以10分钟模拟上课为主。校医(保健教师)面试以访谈形式为主。
(三)其他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及应聘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招聘考核。
现场考核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26日(周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合格者方能录用。
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管理和待遇
1.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与苏州相城经开区兆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本次招聘的北桥中学、澄阳幼儿园岗位人员待遇将参照相城经开区公办学校编外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专聘人员待遇将参照经开区公办学校同岗专聘教师的待遇标准上浮15%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575067。
咨询电话:0512-69598868。
附件扫码下载
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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