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家港市备案制教师报名(条件+方法)
导语 为适应我市幼教、职教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办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张家港市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2020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99名。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者,须签订限期取得承诺书。报考幼儿园类的人员须承诺于录用前取得,报考职教专业类的人员须承诺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本科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相应学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9日至2002年2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2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2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位的社会人员限张家港市户籍或张家港市生源地。下列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张家港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在2019年9月份代课教师名册内)。
(五)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资格条件报考。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录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九)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0年2月9日前,在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具有2年及以上累计工作经历(须提供合同、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类别,并限报一个职位代码。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于2020年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到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1号)报名。
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成绩单、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现用人单位签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报名时须现场签订“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争议承诺书”,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3.留学归国人员(含赴港澳台陆生)还应出示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报名时现场验证,复印件由张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三)其他笔试开考比例为2:1。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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