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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5-06 15:06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七)辅导员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均为正职),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2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sc@csit.edu.cn。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专业+专任教师X岗位/辅导员/校医。

  3.报名提交材料: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表格,还包括以下材料PDF版本:

  (1)身份、学历学位等证明

  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2)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技能、资格证明(中共 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其中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要求如下: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和经办人联系电话。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和经办人联系电话。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材料不全者以及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一周内,学校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进入后续考核人员名单,并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天。

  本次专任教师01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专任教师02-08岗位、辅导员岗位和校医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四、资格复审

  正式考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以及考试的时间和要求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一)专任教师01岗位

  考试方式为教学试讲和面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教学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教学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任教师02-08岗位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试讲和综合面试组成,试讲和综合面试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试讲和综合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总成绩高者在前,若面试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试讲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辅导员岗位、校医岗位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招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

  (四)录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太仓市纪委0512-53531142;学校纪委0512-53940821;太仓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12-53534846)。

  十、本公告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512-53940887、0512-53940823

  附件1: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docx

  附件2: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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