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简介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6日至2004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
4.限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限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家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张家港市户籍)。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为配合防疫工作,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8:00-2022年11月23日16:00,邮件发送时间超出规定期限不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或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页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近期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一张。
(2)报名者需将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对应报名邮箱,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文件名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电话)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期间,考生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环节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携带材料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成绩计算。按照笔试50%和面试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公告内容以张家港人才网为准。咨询电话:0512-5696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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