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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1-28 17:38

  选聘岗位

  (一)二级学院院长

  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院长各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

  审计处处长、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处长(主任)及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各1名,均为管理岗五级。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高等教育情况,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对相应二级学院和管理部门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师德高尚。

  (二)应聘者任职后须全职到岗并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应聘二级学院院长岗位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职务。学术造诣深厚,有较宽的国际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院、研究所担任过重要管理职务者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国外应聘者主持过国外政府、基金会或企业重大科研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自然科学类横向课题2项以上,每项到账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或总经费不少于50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2项以上,每项不少于100万,或总经费不少于300万元);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3.身心健康。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如果条件特别优秀或具有特别学术影响力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四)应聘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国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熟悉应聘岗位工作领域的政策法规,并能够根据高校的工作实际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制度文件。

  3.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应聘岗位相关工作不少于两年,现任正处职或副处职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现聘管理五级岗位或六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4.应聘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处长(主任)者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身心健康。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如果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本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其他原因不宜应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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