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岗位1: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2名。
除符合编外用工招录基本条件外: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 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4. 中共党员优先。
5. 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 太仓市户籍优先。
岗位2:浏河分局执法辅助人员1名。
除符合编外用工招录基本条件外: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 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4. C1驾照5年以上,熟练驾驶手动挡车辆,工作强度适合男性。
5. 中共党员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6. 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7. 太仓市浏河镇户籍优先,熟悉浏河镇地理情况优先。
三、岗位职责
1. 做好本职岗位相关工作;
2.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16:00
2. 网上报名:入口
3. 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附件:
(1)岗位1:报名需上传材料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正面免冠照、其他(选传)。
(2)岗位2:报名需上传材料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个人正面免冠照、其他(选传)。
(二)考试
1. 考试形式:人岗相适度评价+综合考核测评
2. 人岗相适度评价,对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资料逐个评价,确定综合考核测评人选。
3. 综合考核测评以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听取考察对象所在社区、原单位或学校意见,如有不适宜录用的情况,按成绩依次替补。
(四)体检
考察通过后,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录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其他
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情况的优先录用:
1.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4.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512-5353396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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