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3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23日后出生)。
(三)《岗位简介表》(附件)资格条件中“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
(四)符合《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招聘岗位所对应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除本《公告》明确规定国内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时间可以放宽的情形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时间要求与《公告》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一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除本《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23年4月23日前具备。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0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方式和程序
(1)报名及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4月23日8:00-4月25日16: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入口。(网页版)先在网上注册,按岗位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4月27日11:00。
(4)应聘人员48小时后可到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即政策咨询电话。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的9:00-11:00。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的9:00-16:00。
(5)缴费。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不予退回。缴费网址:http://153.37.174.244:8888/service/zhaopinFront/personnelPolicy.html?type=1(缴费请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6)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将由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招聘单位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的9:00-11:00,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7)准考证打印: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29日-5月6日的9:00-16:00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为了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的规定,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表述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最终以取得学历认证专业为准。需要专业方向的岗位,且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须按专业方向证明内容在专业和经历中注明专业方向。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场,开考后30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并直接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不设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jetyy.cn/affairs/job.html)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
(1)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jetyy.cn/affairs/job.html)发布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所需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程序
(1)应聘人员信息确认: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携带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和以下规定的报名材料,先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复核: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归国留学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及中文翻译;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翻译。
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毕业生)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等报名材料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上报名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本人委托他人代审核,除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另需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份。
六、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1)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和现场指示牌。
(4)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为主。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以考察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为主。
(5)面试成绩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单项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不满60分者不予录用。
(6)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占考试总成绩的30%。
(7)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次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jetyy.cn/affairs/job.html)公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3)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自身原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5)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6)被录用者在通知报到时间内未能提供应聘单位所要求的证件材料或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至单位办理报到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7)新录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期限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按期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160070(区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12-60905013(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
九、本公告由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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