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苏州市总工会正式成立于1950年12月10日。苏州市总工会成立后,苏州市工会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苏州市总工会是中共苏州市委和江苏省总工会领导下的市级地方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省总工会的工作方针,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苏州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和各类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有关单位的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七)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命名)、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命名)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指导、协调。
(九)负责市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交办的
苏州市总工会是中共苏州市委和江苏省总工会领导下的市级地方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省总工会的工作方针,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苏州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和各类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部省属有关单位的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七)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命名)、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命名)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指导、协调。
(九)负责市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交办的
公司官网
公司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578号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