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导语 生育津贴于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如果用人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则多不截留,少补。

  苏州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答:先发放至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具体详情如下:

  1.生育津贴先发放至用人单位,发放时间一般是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如果参保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产假期满次月发放)。

  2.由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则:

  (1)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2)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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