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领取哪一个?

导语 哈喽呀,朋友们大家都知道女性职工生育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但是很多小伙伴不知道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要领取哪一个?可以同时领取吗看完你就明白啦!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应该发放哪一个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输入【生育】即可获取苏州生育登记方式/入口、生育津贴发放查询、产假、生育检查报销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