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补贴时间

导语 苏州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补贴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向苏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1. 借款人或配偶申请时属于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或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

  2. 本市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未处于逾期状态。

  补贴标准

  借款人家庭一方或双方符合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

  同时属于我市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一自然年度贷款利息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贷款所在地的苏州公积金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苏州关于对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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