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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州关于离婚登记及补领登记常见问题

导语 “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等常见问题如下。

  1.“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吗?

  申请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应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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