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苏州高新区在2025年5月1日后吸纳高新区户籍登记失业1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的企业,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可申请补贴,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一、享受对象:
2025年5月1日后吸纳高新区户籍登记失业1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区内参保企业。
二、享受标准:
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同一人员限申请一次补贴,以首家企业申报为准。
三、所需材料:
1.《苏州高新区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
2.《苏州高新区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街道)人社职能部门。
五、其他说明
1.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时间以省系统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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