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6月1日起苏州购房缴维修资金可提取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各一次,合计不超实际费用,需身份证及维修资金收据等材料。
2026年苏州公积金维修资金提取方式及材料
苏州房金〔2026〕24号文新增购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缴存人购买苏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支付维修资金时,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本人及配偶可各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关票据开出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两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修资金费用。
二、账户留存要求
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例如,某人月缴存基数为8000元,缴存比例为12%,则账户至少需留存960元,超出部分方可提取。
三、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维修资金提取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
2. 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有效期两年,需在有效期内办理提取。注意须为江苏省专用收据,非普通收据。
5. 关联银行卡。提取资金将转入此卡。
四、办理要点
1. 提取次数限制:本人及配偶各限提取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2. 金额上限:两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金额。
3. 时间要求: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有效期为两年,需在有效期内办理。
4. 案例说明:李某购买苏州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万元,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配偶账户余额为1.2万元。李某可提取1.5万元,配偶最多提取0.5万元(合计不超过2万元实际费用),两人账户均需留存一个月缴存额。
五、政策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6月1日之前受理的按旧政策执行,6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