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生证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办理出生证明就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办理通行证事项。本专题主要就是帮助大家解决在办理出生证办理手续、办理材料等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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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类
1、苏州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生产的医院就可以办理,一般在出院前或者出院后1星期内办理好,家长带好出院记录,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等材料,以及想好宝宝的名字。出生证有效期是一年,所以要在一年内给宝宝报好户口。
2、宝宝在出生证上的名字是不能改的,出生证上的名字和报户口的时候的名字得一致,如果想改,就只能在报户口的时候,要去居委会开个证明,出生证明的名字以后就放在曾用名一栏。
3、如果出生证丢失,可以持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
办理材料
1、出院记录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办理流程
苏州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方法如下:
1.在苏州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活产婴儿,须凭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和接生人员填写的《围产保健册》及接生人员签名的“准予办证章”,由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苏州市区域范围内,在车、船、途中等出生,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处理的活产婴儿,凭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处理的情况,“准予办证章”及接生人员签名,可由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在非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须凭婴儿父母身份证和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