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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分户、立户

导语 苏州市分户、立户办理要去哪里办理,需要哪些办理材料,要符合哪些要求?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吧。

  审批主体: 斜塘派出所(园区)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事项性质: 审批 办理地点: 斜塘派出所(园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9:00~晚17:0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512-65471124

  办事须知: 许可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行政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审批流程:预审、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分户: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三)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立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初审、送达(是否上报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分户: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3)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立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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