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低保标准
自2026年7月1日起,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08元/月提高到1261元/月
其他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92元/月提高到1766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1494元/月(全护理)、747元/月(半护理)、249元/月(全自理)分档确定,与老年人养老服务援助(补助)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2015元/月提高到2060元/月。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3100元/月提高到3120元/月,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1560元/月提高到1570元/月,已享受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哪些救助待遇?
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发放生活救助金,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对象,本人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丧葬服务、住房保障、教育保障、关爱服务。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由集中供养机构提供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相关部门规定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和水、电、有线电视、燃气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低保标准,办理指南,贫困对象查询入口,还可获取公租房申请指南,其他补贴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