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通过法院离婚流程
导语 在苏州通过法院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
在苏州想通过法院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
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 14 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
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
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苏州离婚专业律师建议应当控制夫妻共同财产或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后,
再协商离婚或起诉离婚,以免打草惊蛇,让对方有机会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