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时间

导语 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那么苏州各项社会保险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呢?

  苏州市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时间(即最早补缴时间)如下:

  ⑴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合同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大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⑵我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⑶我市市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6年4月1日。

  ⑷我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⑸我市市区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时间为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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