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退伍军人保险关系接续

导语 苏州本地宝为你介绍了苏州市退伍军人保险关系接续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社会保险关系转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安置部门发给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和退役时部队发给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表》、退役士兵社保数据光盘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及申领劳动手册。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凭退役时部队发给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表》、退役士兵社保数据光盘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入手续及申领劳动手册。

  社会保险待遇

  由政府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所在单位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服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实现就业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承训单位应为退役士兵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列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指导退役士兵及时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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