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管理最新申请相关材料说明表
导语 苏州本地宝为你提供苏州积分管理最新申请相关材料说明表,相关加分项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看便知。
类别 | 项目 | 积分类别 | 提供材料 | 分值 | 备注 |
基 础 分 | 年龄 | 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 | 身份证 | 10 | |
文化程度 | 大专(高职) |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之后获得的学历)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之前获得的学历)。 |
30 | 具体操作方式见:http://www.jfgl.suzhou.gov.cn/通知通告中的“关于提供学历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
大学本科 | 60 | ||||
硕士研究生 | 200 | ||||
博士研究生 | 400 | ||||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 |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10 | 执业资格证书除外,例如教师证、律师证等 | |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 | 30 | ||||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 50 | ||||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 | 100 | ||||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 | 300 | ||||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 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 1.初级职称:初定类--职称证书、初定表;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 30 | 备案表或批文的索取,请申请者向当地职称部门咨询。如果该职称证书是苏州人社部门颁发的,请申请者电65210131专技处咨询。如果其他地区获得证书的申请人有疑问,也可以电话咨询专技处。 | |
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 2.中级职称:初定类--职称证书、初定表;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批文;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 50 | |||
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3. 高级职称: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批文;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 300 | |||
参加社保情况 |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 |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 限500 | 五县市缴纳的社保均可加分 | |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 身份证 | 限50 | |||
房产情况 | 在市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且居住的,加60分 |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限200 | 如房产证姓名只有配偶姓名,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话,需要上传结婚证(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审核时,限申请人本人房产) | |
75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5平方米,加20分 | |||||
居住年限 | 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 | 身份证,居住证 | 限300 | ||
附 加 分 | 计划生育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
1、两孩及以下提供电子婚育证明(其中生育两孩的申请入户,同时提供户籍地乡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三孩及以上提供电子婚育证明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表) (双胞胎按照两孩处理,三胞胎按照三孩处理) |
100 | 电子婚育证明请至现居住地社区即时办理。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格式表在现居住地社区或积分窗口领取,也可自行登www.szwsj.gov.cn下载。已婚未育的提供电子婚育证明。 |
专利创新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 | 原则上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专利证书》可提供专利号和发明名称。 | 不限 | ||
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限60 | ||||
表彰奖励 (在苏州市区工作和生活期间) |
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 | 符合要求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 限30 | 非苏州本地颁发的表彰、奖励,需同时提供当时在苏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同一件事情选择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限60 | ||||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限120 | ||||
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 | 符合要求的各级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原件 | 100 | |||
获得全国前八名、江苏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每次加40分 | 限100 | ||||
获得全国前十六名、江苏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奖励,每次加30分 | |||||
获得苏州市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加20分 | 限60 | ||||
获得苏州市区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 | 限30 | ||||
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见义勇为证书及相关证明 | 不限 | |||
社会贡献 (近五年内) |
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 | 必须是由苏州市志愿者总会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或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 | 5 |
注册网址为: http://www.szzyz.org/szvcp/goIndex.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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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 | 10 | ||||
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 | 20 | ||||
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 | 30 | ||||
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 | 40 | ||||
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 | 50 | ||||
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 | 身份证 | 10 | |||
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 |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 限30 | |||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 | 1、身份证; 2、献血证 | 限35 | 五年内有效 | ||
在本市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 | |||||
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 | |||||
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 | 1、身份证 2、采样、成功捐献荣誉证书 | 10 | |||
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 | 80 | ||||
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 | 1、直系亲属遗体(或器官、角膜)捐献荣誉证书 2、申请人与捐献者家庭关系证明 | 80 | |||
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 | 1、劳动合同 2、社保 3、用人单位证明 | 30 | |||
投资纳税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 | 营业执照 | 20 |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 | 30 | ||||
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 |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 | 限100 | 个人所得税到地税局大厅打印 | ||
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合伙企业纳税的需要工商局出具的占资份额 | 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 | |||
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 | 房租发票(正规发票) | 限50 | |||
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公共卫生 |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 | 1、儿童预防接种证;2、2016年3月1日起还需提供《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 10 | 《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在http://www.szcdc.cn/ 下载。 | |
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 | 10 | ||||
0-6岁儿童及其父母持有母婴保险卡,并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 | 1.儿童母亲身份证原件;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苏州市母婴保健卡 | 10 | |||
同时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 | 10 | ||||
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身份证 | 5 | 健康档案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 ||
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 | 从业健康证 | 5 | 证件一年内有效,江苏省内有效 | ||
基本材料 | 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 | 身份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加盖公安机关图章)、居住证 | |||
家庭关系证明 | 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可以用结婚证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可以用出生证明书证明。离异人员需提供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子女法定监护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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