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
导语 苏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如何申请?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条件?准备什么材料?请看下文!
设定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9〕13号)
办理条件
1、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统筹区或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6个月内(满6个月时)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自然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办理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领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时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办理机构 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 |
69820413,69820436,69820420,69820412 |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
65214199 |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高新区狮山路22号 |
68083218,69580817 |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吴中区越溪镇塔韵路178号 |
65628545,65683367,65628301 |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 |
67591962,67591909 |
办理时间
2019年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8日(遇节假日提前)。对于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2020年1月。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条件的,3个月内发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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