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才乐居补贴和贡献奖励申报指南2020
导语 为贯彻落实“相爱人才”六条举措,加快人才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乐业环境,加速高层次人才集聚,相城区现开展人才乐居补贴和贡献奖励申报工作。
申请入口:http://www.gccrc.rcsz.gov.cn/Front/FrontPC/RCLJ/SelectArea.html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区内的各类企业及相城区镇两级管理的医院、学校中,符合人才安居乐业政策中A-F类标准的人才,均可申请,A-F类人才目录见附件1;并对不同类别人才采取分层分类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1.人才乐居补贴
申请人才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自主培育的各类人才以入选人才计划的年份为准。应届毕业生视同为引进。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其中B、C⑴类中引进的科技条线人才,应满足当年度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相关基本要求。
姑苏人才计划、阳澄湖人才计划有关子计划及其他区级自主引才计划人才安家补贴申领,按相应政策口径规定执行。
(1)安家补贴
人才个人及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唯一房)后,可申请安家补贴,所申请的房产应为2017年1月1日后购买。
(2)租房补贴
人才个人及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兑现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已享受各地提供的人才优租房(含同性质其他人才补助性住房)的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租房金额享受,并不高于租房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期间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
2.人才贡献奖励
奖励资金按年度计算兑现,本次兑现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A-F类人才(E2类除外),均可申请享受贡献奖励政策:
(1)在相城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
二、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0日。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地址为:相城人才网(www.szxchr.com)-链式服务-相城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人才乐居补贴申请。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安家补贴:提供家庭成员信息、购房合同、购房完税票据等其他证明材料。
(2)租房补贴:提供家庭成员信息、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3)人才贡献奖励:提供工资薪金收入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材料。
3.申报流程
(1)申报人在相城人才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板块人才办或区直属部门网上初审;申请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的,由区住建局核查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产信息;
(2)初审通过后,人才所在条线职能部门网上复审并核定奖补金额。其中,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①A类人才由区科技局复审;
②B类、D类人才由对应条线职能部门复审;
③C类人才由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按人才对应条线复审;
④E类、F类人才由区人社局复审。
(3)复审通过后,报区人才办审议,通过后下达资金。
4.咨询电话
相城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67591313、67591919。
三、其他事项
1.同时符合安家补贴、租房补贴政策的(含市级),或已享受相关奖励的人才,奖励资金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时享受人才贡献奖励的(含市级、省级),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存在以下情况的人才,不得享受本通知优惠政策:
(1)曾受刑事追诉并被确认有罪的或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2)所创办企业(单位)在经营中违反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有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所服务企业(单位)受到上述处罚、存在上述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
(3)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4)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先申报后落户”类别,项目未在相城注册及未通过现场考察环节的。
3.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4.人才安居乐业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机关和各板块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区各板块人才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各板块负责宣传发动和初审,人才所在条线职能部门负责复审,住建局负责房产信息核查,资规分局负责协助,财政局负责资金支付及有关结算。
附件:1.人才安居乐业政策A-F类人才目录
2.人才安居乐业政策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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