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分别到哪个机构申报2020?

导语 近日苏州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人才落户的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一”后,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和单位申请人才落户,分别到哪个机构申报?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答:新政执行后,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由个人申请落户的:

  ①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②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至被投靠的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③在苏既无合法稳定住所也不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可落户在人才集体户,向拟落户地所在市(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由单位申请落户的:

  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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