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学历落户学位落户要准备哪些材料2020?

导语 近日苏州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人才落户的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按学历或学位申请落户的,应提交哪些学历、学位材料?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三款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第四条等规定。

  答:

  1. 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按先落户再就业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 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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