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策中合法稳定住所指什么?

导语 新政策中“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是什么?

  解读本次调整的人才落户相关政策是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部分条款的调整和优化。

  对于合法稳定住所仍按2016年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和第十五条:“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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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通知 细则 解读
指南 条件 材料 流程
各区申请指南+说明
姑苏区 相城区 吴中区 高新区
吴江区 工业园区 太仓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常熟市
申请入口
全市统一申请入口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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