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姑苏卫生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导语 2020年度“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开始申报啦!快来了解一下
申报细则
1.项目类别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分为人才引进和分层培养两大类实施。
人才引进。分为姑苏卫生特聘人才(A、B、C类)、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
分层培养。分为姑苏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2.申报对象
苏州大市及驻苏卫生健康单位(包括各类公立、外资、台资、港资、民营及合作办医等形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人才均可申报,入选后能连续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以来从大市范围以外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先申报、后入职。
入选姑苏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后,全职到岗满2年的特聘人才,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五年资助(培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前几批姑苏卫生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计划,入选后一次性奖励和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申报条件
(1)人才引进
特聘人才分A、B、C三类,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A类特聘人才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01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
02
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03
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04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3篇以上,影响因子6分以上)。
B类特聘人才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01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位);
02
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03
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04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4分以上)。
C类特聘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01
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
02
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
03
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
符合公布的卫生紧缺学科目录、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3)分层培养
申报卫生人才分层培养计划的卫生人才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各层次申报对象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领军人才
申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从事临床、公卫、科研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临床实践和基础与卫生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01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
02
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效益;或在省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重大难题,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03
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04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
重点人才
申报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验,在临床实践和基础与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01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级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位)。
02
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得到同行公认。
03
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04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
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01
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
02
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
03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
4.申报程序
01
申报受理。在申报名额分配范围内,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单位的申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理省部属医院和市直属单位的申报。申报人登陆“苏州市卫生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系统下周上线,可先提前准备上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完成后,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推荐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受理部门。
02
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当地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字盖章后报苏州市卫生健康委。
03
专家评审。根据申报对象的人数及专业分布情况,邀请省、市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部分人才需现场答辩。
对全职到苏工作且完全符合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才,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直接认定相应层次特聘人才:一是苏州市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依据专家团队申报立项材料认定);二是入选重大人才工程或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人才,包括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除外),省“双创人才”(双创博士除外),省特聘医学专家,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副主任委员。
04
上报审议。评审结果报苏州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05
社会公示。审议通过后,将入选专家名单向社会公示。
06
表彰奖励。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支持政策
人才引进
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
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分层培养
列入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可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重点资助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项目。
6.申报要求
01
把握时间节点。系统开放后,一周内完成(预计5月17日24:00截止)网上申报、受理,各地各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附件材料分开装订,一人一档)在网上受理截止3天内报至苏州市卫生健康委。
02
严格材料要求。相关材料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网络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03
严守工作纪律。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须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地方或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
7.政策咨询
咨询单位: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6883017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即可查看人才新政,还可以查询更多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