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导语 张家港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吗?快点击文章查看!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手续,您可在张家港电子社保卡APP直接办理“失业待遇停止”手续。

  再次失业时,如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办理渠道:

  手机端:张家港电子社保卡APP

  办理流程:

  1、登录后在首页进入“办事大厅—失业待遇”,点击“失业待遇申领”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提交。

  2、申请提交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您的申请,您可在“失业待遇查询”看到审核结果。

  3、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会显示本次可领取月数和失业保险金金额等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即可获取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申请入口,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