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才贡献奖励政策(附奖励资金标准)

导语 相城区哪些人可以可享受贡献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人才贡献奖励政策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相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年,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的上述各类人才,可享受贡献奖励政策。

  根据适用对象类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资金:

  1.A、B类人才和通过苏州市审核的F类人才,最高给予上年度所形成的市级及以下地方财力同等数额的奖励资金;

  2.C类人才和未通过苏州市审核的F类人才,最高给予上年度所形成的区级及以下地方财力同等数额的奖励资金;

  3.D类人才和E类第⑴类别人才,最高给予上年度所形成的区级及以下地方财力80%同等数额的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按照发放标准原则上于下一年度兑现。

  >>>相城区安居乐业实施意见A-F类人才规定

   >>>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

温馨提示:微信公众号搜索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可获取苏州优购房房源、申请指南、复核名单!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