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张家港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附政策)
导语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政策一:
自2020年7月10日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前次核定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直接予以发放。
政策二:
同时,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享受6个月失业补助金。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990元标准发放,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政策三:
此外,对2020年3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同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直接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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