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礼遇首次指的是什么?

导语 张家港人才礼遇“首次”即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曾在张家港就业创业后离开张家港,2019年11月1日 以后再次回张家港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张家港人才礼遇认定条件

  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从张家港市以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F类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首次”是指:

  即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曾在张家港就业创业后离开张家港,2019年11月1日 以后再次回张家港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但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 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不可再次申请享受政策,也不可申请接续享受政策。

  张家港人才礼遇认定申请材料:

  ①《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

  ③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用

  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⑥最高学历证书

  ⑦人才资格佐证材料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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