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税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导语 纳税人在苏州工作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苏州每月扣除标准为1100元。
住房租金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PS:苏州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注意: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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