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申请一户多残和依老养残生活救助

导语 苏州本地宝整理了关于苏州申请一户多残和依老养残生活救助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及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残疾人:

  (一)本人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对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苏政民〔2008〕96号)中明确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本人有固定收入且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残人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

  (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00%以内的家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对其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

  二、办理程序

  由本人或监护人、家庭其它成员、亲属,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相应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居)、乡镇(街道)、市(区)民政和残联参照苏州市《关于对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苏政民〔2008〕96号)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三、呈交材料

  申请书、家庭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待遇

  1.符合苏州市低保边缘救助政策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无收入按当地低保标准120%实施全额救助,本人有收入按当地低保标准120%实施差额救助。差额救助的对象,如果救助金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按60%享受生活救助。

  2.其它残疾人。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生活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的原则实施救助,不重复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城乡五保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以上生活救助。

  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按照当地低保对象生活救助金发放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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