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指南
导语 苏州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具体要怎么做?苏州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苏州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流程有哪些?苏州本地宝为你一一详述!
1、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办理要见
业务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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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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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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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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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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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4、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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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
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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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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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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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可变更要素:
①委托人增加或减少;
②公积金账号变化;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
④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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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住房贷款本息还清的,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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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
3、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目前市区公积金为1个月的缴存额,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可不留存),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每月18日为委托提取扣款日,请勿在17日、18日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6、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和高层次人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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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场所:苏州还贷委托提取受理点
4、热线电话:12329
5、中心网站:http://www.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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