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导语 如果在苏州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会不会出现温州那样的情况呢?苏州本地宝为你分析解答。

  前闻简介

  近期温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国土部门续约的时候发现,费用竟然高达当前房价的三分之一,这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事实上,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90年代初期温州出台了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七十年的前提下,按二十年到七十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的政策,这属于个案。

  问题解答

  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苏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会有与温州相似的情况发生吗?

  答案其实很简单,苏州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苏州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

  国家是这么规定的: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就出现了划拨、出让两种转让方式。政府、军队、公用事业等用地属于划拨,没有使用年限;而居民、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有使用年限。其中规定了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从这个角度讲,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没有说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苏州市民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并且仅仅是居住需求,是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的。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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