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2024苏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公式、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