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州姑苏区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申报指南
导语 在规定的时间里(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已参加姑苏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工数占单位总职工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的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除外)。
申报对象
在规定的时间里(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已参加姑苏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工数占单位总职工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的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除外)。
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
申报条件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到八级);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一年);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为残疾人职工按实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已满一年;
6.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申报材料
1.《姑苏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
2.《2023年度用人单位在岗满12个月残疾人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
3.《单位承诺书》(一份), 加盖公章;
4.已安置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5.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残疾员工个税申报凭证完整截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平台里打印),加盖公章。
8.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2023年度参保缴费清单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年审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截屏, 加盖公章;
10. 已审核通过的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加盖公章;
11. 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税务申报系统里打印),加盖公章。
达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
单位达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金额=达比例残疾人数×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超比例残疾人数×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
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通过资料审核、电话核查、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奖补审核。根据《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可关注“苏州残联”微信公众号,在“服务专区”选择“市区奖补测算”进行预测算,符合申报条件再进行申报。
3.每份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归档,所有申报材料请勿装订。
姑苏区残联咨询电话:0512-65722088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