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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苏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第一期)

导语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即将启动,统一采用线上申报系统受理补贴申请。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标准按“17号文”执行(详见附件1)。其中,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资金安排

  第一期补贴资金额度为3000万元,2025年10月31日(周五)上午10时开始申请,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资金申请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后续补贴申领活动,将提前在“苏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公告,敬请及时关注。

  两种申请方式

  申请补贴通过“江苏交通云”APP和 “苏交办”微信小程序方式进行,二选一方式即可。

  (一)江苏交通云

  下载安装“江苏交通云”APP。

  (二) “苏交办”微信小程序

  详细申领流程如下:2025苏州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入口(附流程)

   特别提醒

  1今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实行线上系统受理,请广大车主合理安排好时间。线上受理申请成功后,请通过线上申请方式查看申请受理和审核进度。

  2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三种类型之一进行申报,提交后不得更改。线上申请时,必须通过线上系统下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并签字盖章后再上传到申请材料中,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3涉及车辆报废的,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前,需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即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报废并更新车辆的,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所有人信息都要一致。

  4非营运车辆和轻型货车(除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外)不在本次补贴之列。

  5请申请人提供车辆所有人对应且真实有效的银行账号,因账号冻结、注销等原因无法拨付补贴资金的,后果由申请人(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6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详细的操作说明请阅读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用户端操作手册

  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特别提醒

  申请人请仔细确认填写的信息完整并正确,提交后因信息错误导致申报审核不通过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补贴应按照申请类型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加盖公章)。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6.新购置车辆的《车辆合格证》

  7.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8.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9.《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10.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11.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合格证》;

  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8.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如超期未补正反馈,则系统将默认申报不通过

  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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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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