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械目录
导语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累计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苏惠保按比例支付。
附件三: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
附件四:苏州创新药械目录
注:
(1)2020、2021、2022年因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出险的客户,可在2023年持续赔付出险时所购药品,也可在2023年《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和《苏州创新药械目录》支付范围中选择新的药械进行治疗和理赔;如所选药械因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纳入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则不会在特定高额自费药械费用责任中进行赔付;
(2)针对2022年未因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出险的续保客户及新保客户,适用2023年《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和《苏州创新药械目录》支付范围;
我们会根据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的结果对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温馨提示:微信公众号搜索苏州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苏惠保】即可查看2022年度苏惠保参保入口、保障范围、报销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