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区
(1)姑苏区:全区范围。 (2)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3)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管辖区域。 (4)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5)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6)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昆山市
昆山市 黄浦江路-G312国道一江浦路一富士康路、翠薇西路以内区域;东与江浦路对接,南至娄江,西至古城北路,北至萧林西路区域。 其他社会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地点。 禁燃区域以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每日6:00—22:00允许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
常熟市
常熟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其他社会场所: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董浜镇人民政府、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董浜分局、董浜镇综合执法局等)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徐市客运站等)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董浜卫生院、徐市卫生院、董浜中心小学、徐市中心小学、董浜中学、董浜幼儿园、徐市幼儿园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董浜、徐市、里睦、北港加油站)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区二环路以内(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
太仓市
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 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2)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3)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4)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吴中区
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及太湖生态岛全域(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二十七个太湖岛屿和水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木渎镇枫灵路以北、金山南路及寿桃湖路以西、张金浜路以南、天平山森林防火通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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